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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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