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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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