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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讯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讯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信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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