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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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