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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0]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0]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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