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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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