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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年六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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