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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10]4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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