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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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