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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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