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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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