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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1]36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1]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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