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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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