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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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