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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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