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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