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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1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1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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