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州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州局机关各部门: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2〕4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州地税系统机关自身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创建纳税人满意的地税机关,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一)继续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实施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多元化办税,优化办税流程,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一是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建设,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继续积极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加快推进自助办税,逐步扩大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同时为办税不便的纳税人提供流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二是拓展多元化办税。加快实施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试点,通过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间利用网络技术,按照统一的联网方案、统一的业务标准、统一的接口规范、统一的软件开发要求,建立统一的网络运行平台,办理税费征缴入库等业务的新模式。争取大部分的正常纳税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进行扣款,从而真正实现财税库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达到税款入库足额化、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对账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轻松的办税方式。形成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实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缴税、涉税审批、信息查询等涉税事项的多元化办理。三是优化办税流程。在全州范围内收集优化整合办税流程的改进意见,清理办税流程中存在的重复环节,严格税务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事项,合理调配工作资源和压缩工作时间,合并办理不同税收业务流程中的调查、检查等事项。积极推行办税业务标准化作业,进一步规范办税行为,缩短办税时间。
(二)继续抓好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要强化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行政权力运行等事项的公开。依托纳税服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快96128专线与12366服务专线的整合工作,拓展提升查询、办事、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触摸屏公开内容的更新工作,方便纳税人快捷、直观的查询各项涉税信息。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一)继续按照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方案,围绕当年的项目经费,重点是基本建设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通过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式对项目资金的投向、分布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使本单位的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有方可循,真正体现行政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地税工作效能。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抓好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州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切实做到精减程序、压缩时限,为社会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坚持和完善“五控”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会议、公文、庆典、论坛、考察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出省、出国(境)考察活动。进一步改善公务卡用卡环境,提高公务卡使用率,促进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走向常态化。
三、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理念,逐步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使重要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对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必须严格坚持听证制度,切实做到先听证、后决策。加强对重要决策听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听证走过场,确保听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巩固执法主体清理的成果,严格界定执法权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格执行《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方式,强化税务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强化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的责任追究。继续对行政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开展问责。同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政府督查、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切实提高问责的成效。
四、提高执行能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
(一)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地税部门及全体地税干部谋划发展、履行职责,服务纳税人的能力。狠抓作风转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落实工作目标倒逼和深入一线工作制度,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继续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细化工作内容,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努力做到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可量化,结合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制度落实的考核工作。同时,强化部门之间工作落实的协调机制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解决部门之间互为前置、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建设桥头堡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以开展“四群”活动和“蹲企”活动为契机,密切联系群众,务求工作实效,从促进各项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办实事,真正做到务实、清廉、高效,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继续强化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监督,健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力度,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发生。重视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不断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权力正确、规范、高效运行,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行为。
(三)认真总结推进机关自身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和典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形式多样地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推进机关自身建设的良好氛围。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机关自身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机构和责任人员,完善和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机关自身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信息简报及时向州局机关自身建设办公室报送,报送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报送信息简报1篇;报送上季度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实施情况和本季度的实施计划;报送96128政务信息查询统计表;7月1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总结。报送方式通过FTP报送州局机关自身建设办公室(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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