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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执法依据的规范统一,促进征纳双方“双遵从”,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定、依据云地税法【2014】2号通知精神,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进一步甄别和清理,决定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市级5件、代当地政府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详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我局实施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布公示如下: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丽江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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