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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10月11日楚雄州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楚雄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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