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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站、段: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昆明铁路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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