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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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