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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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