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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