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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