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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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