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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云南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的减免税问题,按照《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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