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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清理结果已经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2016年11月15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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