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分局:
按照我局《
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84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附件:2010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 对应法规 ————————————————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