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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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