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