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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201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嘉定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缓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嘉货〔201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1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见附件)

  对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单位和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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