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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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