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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的通知



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征科便函〔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征科便函[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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