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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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