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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