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房地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