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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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