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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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