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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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