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