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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