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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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