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9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8]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