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旅游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旅游局
2018年5月1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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