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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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