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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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