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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第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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