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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7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2.黑龙江省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

  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4.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5.黑龙江省创新方法应用学会

  6.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

  7.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8.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

  9.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

  10.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

  11.黑龙江省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12.大庆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13.黑龙江省质量协会

  14.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5.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

  17.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8.黑龙江省装修材料行业协会

  19.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资产管理协会

  20.黑龙江省风景园林协会

  21.黑龙江省大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22.黑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

  23.黑龙江省海星救助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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