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0日
———————————————— 对应法规 ————————————————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