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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4月2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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